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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餐饮服务饭堂承包餐具消洗卫生规范指南

福州餐饮服务饭堂承包餐具消洗卫生规范指南

为保障福州市餐饮服务行业,特别是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医院等机构饭堂承包经营中的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,特制定本餐具消洗卫生规范。本规范旨在建立标准化、可操作的清洁消毒流程,确保餐具卫生质量,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,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。

一、 总则

  1. 适用范围:本规范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,以承包形式经营的各类单位饭堂、食堂的餐具、饮具及食品加工工具的清洗、消毒与保洁工作。
  2. 核心目标:确保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器具,在每次使用后均经过有效清洗和消毒,达到感官清洁、无菌残留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水平。

二、 设施设备要求

  1. 消洗区域:必须设立独立、专用的餐具清洗消毒间(区),其面积与用餐规模相匹配,环境整洁,通风照明良好,地面排水通畅,远离污染源(如厕所、垃圾场)。
  2. 清洗水池:应至少设置三个专用水池,分别用于粗洗(去残渣)、清洗(清洁剂洗涤)和漂洗(清水冲净),并明确标识用途。提倡使用不锈钢材质水池。
  3. 消毒设备:根据规模配备有效的物理或化学消毒设施。物理消毒首选热力消毒,如远红外线消毒柜、蒸汽消毒柜、沸水煮沸设备等,确保温度与时间达标。化学消毒须配备带盖的密闭消毒容器及量具。
  4. 保洁设施:配备足够数量、结构密闭、易于清洁的餐具保洁柜或保洁橱,用于存放已消毒的洁净餐具,防止二次污染。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毛巾擦拭。

三、 消洗操作流程规范

  1. 残渣清除:用餐后立即回收餐具,在粗洗池中用工具或水流刮除食物残渣、油污。
  2. 清洗去污:在清洗池中,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用洗涤剂,以温水(约40-50℃)彻底刷洗或冲洗餐具所有表面,去除油脂和污渍。
  3. 清水漂净:在漂洗池中用流动的清水(生活饮用水标准)彻底冲净餐具,确保无洗涤剂残留。
  4. 有效消毒:根据所选消毒方法严格执行。
  • 热力消毒:煮沸消毒需保持100℃作用10分钟以上;蒸汽消毒需保持100℃作用10分钟以上;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柜应确保柜内温度达到120℃以上并保持15-20分钟。
  • 化学消毒:主要使用含氯消毒剂(如84消毒液),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有效氯浓度为250mg/L以上的消毒液,将餐具完全浸没其中,作用10-30分钟后取出。化学消毒后必须用洁净生活饮用水彻底冲净,去除消毒剂残留。
  1. 保洁存放:消毒后的餐具应自然沥干或使用经消毒的专用烘干设备烘干,及时放入洁净的保洁设施内。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,保持干燥、清洁。已消毒餐具存放时间不宜过长,建议不超过24小时。

四、 卫生管理与人员要求

  1. 制度建立:承包方须建立健全餐具消洗卫生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,并上墙公示。
  2. 人员健康与培训:直接从事消洗工作的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并接受专门的食品安全与操作规范培训,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(如穿戴工作衣帽、操作前洗手消毒)。
  3. 过程记录:建议对每日的消毒剂配制浓度(如使用)、消毒设备运行关键参数(如温度、时间)进行监测和记录,以备查验。
  4. 自查与检验:承包方应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自查,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餐具进行大肠菌群等项目的抽样检测,确保符合GB 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(饮)具》要求。

五、 监督与责任

  1. 承包方责任:饭堂承包经营者是餐具消洗卫生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全面执行本规范,接受发包单位及市场监督管理、卫生健康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  2. 违规处理:对于消洗流程不合规、设施不达标、餐具抽检不合格等情况,承包方须立即整改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遵循本规范,是福州地区饭堂承包服务提供安全、卫生餐饮的基础保障。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,持续改进,共同守护‘舌尖上的安全’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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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01:37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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